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400-098-5616请输入您的电话, 立即免费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需要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提出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房屋。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应当向房地资源局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本市银行出具的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存款证明;
六、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的安置用房证明。本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存款金额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30%。该存款金额与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足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拆迁方案中明确资金分期到位的时间。本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本市公共建筑设施配套要求。
上一篇:征地维权小知识:土地征收核准程序
下一篇:如何读懂拆迁许可文件?
![]() |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400-098-5616
新浪微博:创为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bjchuangwei
邮箱:bjchuangwei@163.com
关注方式:
1、扫一扫左侧二维码关注
2、搜索“bjchuangwei”关注 |
Copyright © 2014-2020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京ICP备14001060号-3 |
免费咨询:400-098-5616 监督投诉:010-59009293 传真:010-59002575 59009293 邮箱:bjchuangwei@163.com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 朝外SoHo A座20层 在线服务律师:![]() ![]() |
乘车线路:公交118、202、855、126、109、846、750、112、420、101、858路 |
地铁:10号线金台夕照站、6号线东大桥站 |
网站关键词:拆迁律师-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标准-企业拆迁补偿-征地补偿-征地律师-拆迁维权 |